彩禮是我國特有的婚嫁風俗,婚姻生活中因彩禮糾紛,而對簿公堂的現象更是屢見不鮮,那么關于男方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全部彩禮錢怎么辦的內容,以下就跟著訴寧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閱讀后對您有所幫助。 一、男方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彩禮怎么辦 關于彩禮退還是由明確規定的,并非對方要讓退就退。主要根據以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退嗎 作為我國的婚姻傳統,結婚的時候男方會給女方一定的彩禮。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男女之間越來越不愿意“湊合”,離婚率一直在提高。那么如果只結婚了一年便離婚了,這筆彩禮在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嗎?需要從以下幾種情況分析。 首先,是能夠退回的情況。這種情況分為兩北京市婚外情調查種,一是領了證,第二種是沒有領證。第一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只是形式上的結婚,像是很多農村地區只是擺了酒席就算做結婚,但是并沒有領證的,這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 第二種就是已經領證結婚了,成為了法律上認可的夫妻,但是結婚后男女雙方并沒有像普通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沒有履行過夫妻的義務的,一年后離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還有一種情況是是考慮到部分農村落后地區的現實情況,有的地區娶媳婦比較困難,男方為了娶到女方往往會花費非常大的代價。所以法院在這個時候也會考慮到這一點,如果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就是因為這份彩禮,背負上債務,或者花光積蓄,經濟變得十分困難的,法院會要求女方返回一定的彩禮。但是上述情況下的彩禮并不一定能全額返還,一般法院會要求女方酌情退回。 除了上述的情況,一般來說女方是沒有必要退換的。比如說如果是結婚后還在婚內,要求返還彩禮一般是不被支持的。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看法院怎么樣判決。 贈送彩禮作為我國傳統的習俗,在現代社會往往成為婚前婚后的爭議焦點。所以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就應該三思而后行,婚姻不是兒戲,什么方面都要考慮清楚,不然婚姻來得快去得也快,最后撕破臉皮法庭上相見就是十分尷尬的了。
三、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就可以反悔么 雖然離婚協議在民政局的備案導致反悔困難,但是簽了離婚協議有時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況可以反悔,什么情況不可以反悔,這個問題必須要進行區分。 如果是對于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男女雙方為自愿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并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同時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后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北京調查取證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男方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全部彩禮錢怎么辦”等相關法律知識。結婚前女方所收到的彩禮從法律上講屬于男方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條件,而兩人已經結婚,條件已經成就,贈與行為已經生效,所以彩禮應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男方不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